2007年9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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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富婆讨要168万律师费败诉
唐中明

  卢某是身家过亿的富婆,在输掉一起夫妻财产分割官司后,将与她签有风险代理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及主要代理律师告上法庭,讨还168万元律师代理费。9月6日,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卢某败诉。
  45岁的卢某是重庆人,在广东省拥有大量财产,婚姻却有些不顺。2004年协议离婚后,因对财产分割不满意,她在2005年3月委托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,向广东省高级法院起诉。双方约定,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律师代理费。
    之后,欣力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。严崇伟等随后陪同她讨回3家商场的折价款,卢某向严崇伟个人账户上打入现金168万余元。2005年12月,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随后,卢某与欣力律师事务所解除了代理合同,并将该所和严崇伟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法院,要求返还预付的律师代理费和代缴诉讼费余款等共计169.2万余元。
    卢某在法庭上认为,双方约定风险代理,案件败诉后她无需支付律师费,因此该律师事务所无权继续占有她预付的168万余元律师费。
    欣力律师事务所当庭反诉,要求卢某支付拖欠的律师代理费52万余元。
    去年11月,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欣力律师事务所只把商场所有权对价为现金,并没有再分割到离婚协议约定以外任何新的财产,因此判决欣力律师事务所返还169.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,严崇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并驳回欣力律师事务所的反诉请求。
    欣力律师事务所及严崇伟上诉。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欣力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是“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”一案,严崇伟等人确实参与了三家商场的协商工作,并促成卢某与前夫廖某达成案外协议,卢某根据欣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效支付代理费,由此双方形成了新的代理合同。所以,卢某要求欣力律师事务所返还代理费的理由不能成立。
    对此,卢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,将向法院申请“判后答疑”,给当事人一个能够信服的理由。